给水工程安装审批指南
用户申请工作流程
窗口登记→ 方案→ 设计→ 交费→ 施工→ 验收→ 开栓
一. 窗口登记
用户报送资料:
1、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用户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委托代办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 给水工程安装审批表
3、 1:500地形图(带地下管网)
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5、 消防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6、 规划设计文件
7、 建筑物底层给水平面图、高层建筑给水设计图(电子版)
二. 确定方案
1、 由水务集团审批办组织勘察现场,确定供水方案,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2、 用户确认签字。
三. 委托设计
1、 由水务集团审批办给设计院下达《勘察设计任务委托书》,用户到专业设计院签订设计合同,在具备设计条件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设计。
2、 用户到大厅窗口交纳设计费、监理费并领取图纸。
四. 委托施工
交纳工程款、《开工报告》、委托监理、《竣工报告》
五. 验收
经总体验收合格后,各区营业处组织建设单位在三个月内将工程竣工档案移交沈阳水务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及水务集团。
六. 开栓
1、 工程竣工验收后,由甲方提出开栓申请(由各区营业处组织)
2、 经批准,建设单位可到工程所在区营业处办理开栓,二个工作日内给予开栓供水。
注: 对未经大厅受理、审批、设计的项目及私自承揽的用户发展工程项目,不予验收、开栓供水事宜。
对设计费、监理费的收取,分别按工程概算的4.5% 。
对未结清前期水费(包括基建水费)及未办理水表出户事宜的用户,不予受理开栓供水事宜。
对私自开栓的用户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罚。
提示:用户设计变更需到窗口办理。
咨询电话:83962553 83962550 83962676
地 址:沈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水务窗口(沈河区五爱街2号)
沈阳水务集团行政审批办
给排水工程安装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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